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忻州
职位数量:若干
招聘人数:52
报名截止日期:2025-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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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2025年忻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公告详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忻州、建设忻州,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5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国(境)内外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8.《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
9.报考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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