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3 13:02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赔偿多少
当用人单位没能及时又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的时候,劳动者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得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要是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还没满一年,那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逾期了还不支付劳动报酬,那可不得了,得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具体到底要赔偿多少,那得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个月的工资等等这些因素来确定。
比如说,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每个月的工资是5000元,因为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就可以拿到3乘以5000等于15000元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还是逾期不支付,那还得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再加付赔偿金,这可不能让用人单位轻易糊弄过去。
二、未及时足额付薪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刑事责任:若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未及时足额付酬能否主张额外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额外补偿”在法律上需区分情况。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另外,加付赔偿金的情况存在特定条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单纯未及时足额付酬一般无额外补偿,但符合上述条件可获相应经济补偿或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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