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7
招聘人数: 17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5-31
工作地点: 齐齐哈尔
公告详情
按照《黑龙江省202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讷河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通南镇中心卫生院、学田镇中心卫生院、同义镇卫生院、和盛乡卫生院、讷河镇卫生院、六合镇卫生院、兴旺鄂温克族乡卫生院、兴旺鄂温克族乡卫生院分院、同心乡卫生院、孔国乡卫生院。
招聘对象: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5年讷河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讷河市卫健局4楼407室。
网络报名:报名邮箱nhwjjcg@126.com。
咨询电话:0452-8969532。
(二)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4份(附件2);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网络报名需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1张粘在报名表上);
3.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5.采用网络报名的考生需将所需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专业+姓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涉及本次招聘的信息由讷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接到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由讷河市卫健局和讷河市人社局采取笔试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讷河本地户籍毕业生,如仍出现并列,组织二次考试,以二次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由讷河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笔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齐市卫健委、人社局复核汇总,经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后,并在黑龙江省卫健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讷河市卫健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讷河市卫健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讷河市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本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讷河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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